长江流域涉黑案宣判,江上“吃黑”团伙16人均被判刑
2018-07-26 17:49:46 来源:

船主违法盗采江砂,遭“吃黑”团伙暴力威胁敲诈钱财,只得忍气吞声。武汉警方闻讯将涉黑犯罪团伙一网打尽。经认定,该涉黑团伙在长江武汉青山水域共敲诈勒索2381船次,非法牟取暴利173万元,给长江青山水域社会治安、航运秩序、堤防安全、生态环境、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

28日上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公开宣判这起危害长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涉黑案,涉恶团伙头目刘某、黄某宇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江上非法采砂船遭遇“吃黑”

2015年3月以来,刘某、黄某宇等16人通过威胁、敲诈、勒索、打砸、驱赶、拦截等暴力手段,垄断控制了长江武汉二七长江大桥至天兴洲长江大桥段水域的非法采砂作业,通过收取“保护费”的方法牟取暴利。

2016年3月16日傍晚6时,该涉黑团伙十余名成员手持砍刀、鱼叉、洋镐把等凶器,乘拖轮窜至长江青山区建设一路江边“维修一号”采砂船,疯狂打砸船上物品及设备,致两名船员受伤,一名船员被逼跳入江中。

武汉市水上公安分局闻讯查明,该涉黑团伙共16人,刘某、黄某宇是其中“老大”。刘某负责联系采砂船和对外协调,黄某宇负责人员管理调配和财务账目。骨干成员李某、张某手下有曹某、陈某、石某等十余名打手,大多为青山地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他们排班轮流在青山水域“巡查”,接连制造事端,控制非法采砂船活动。该团伙根据采砂船大小及利润,收取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保护费”,谁不交费就打谁。

涉黑团伙聚餐被“一锅端”

警方暗中调集40余名民警展开抓捕行动。

2016年4月25日上午8时许,布控民警在该团伙成员曹某暂住地——青山区钢花街一小区门口发现,曹某骑着电动自行车直奔一菜市场而去。

一小时后,曹某将买来的一大包菜交给团伙头目黄某宇的司机,由他开车送到另一小区楼下。半小时后,曹某也骑着电动车跟了上来,进了一楼一家公司。

民警怀疑这里是团伙成员窝点,遂按兵不动,等待抓捕时机。

上午11时30分,该团伙成员陆续从各处赶来聚餐。等他们到齐后,民警冲进房内,将刘某、黄某宇等犯罪嫌疑人一网打尽。

经查,该涉黑团伙组织严密,定期为成员发“工资”,“夜班”每月补助2500元,受伤有医药费,集中用餐,集中租住;2016年春节,头目刘某和黄某宇各获得十余万元“分红”,其他成员有“红包”;团伙成员不准吸毒、不准接私活、不该问的不问。到落网时,该涉黑团伙在长江武汉青山水域共敲诈勒索2381船次,非法牟取暴利173万元。

团伙两名头目均获刑20年

法院认为,该团伙的特征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

28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处被告人刘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宇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及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30万元;张某等14名被告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王艳在公开宣判后接受了长江日报记者采访。她说,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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