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欲通过起诉让女儿“常回家看看”
2018-10-31 13:49:00 来源:汉网
      “我和老伴攒了10万元的积蓄都给了女儿,可她现在几年了都不来看我们,我怎样才能让她‘常回家看看’?”10月30日,硚口区人民法院长丰人民法庭的副庭长曹昌健来到本报“周二之约”栏目接听读者咨询,市民钱爷爷讲述了发生在自家的烦心事。
 
  钱爷爷介绍,他和老伴只有一个独生女,两口子对女儿比较溺爱。此前,因为女儿老公欠下巨额债务,老两口还将10万元养老钱都给了女儿,外孙上大学时,钱爷爷也给了他1万元当学费。即便这样,女儿还是因小事跟老两口产生了隔阂,如今已经几年都不愿意来看望双亲了,这让钱爷爷很伤心。
 
  “我也活不了几年了,现在只想在晚年享受下天伦之乐,难道连这样简单的要求都满足不了吗?我可以用法律途径来维护我的权益吗?”钱爷爷向曹昌健咨询,在法律条文中是否可以强制女儿能够“常回家看看”。
 
  对此,曹昌健表示,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这一规定,被通俗地理解为“常回家看看”。钱爷爷可以赡养纠纷为由起诉女儿,要求其按时给付赡养费和定时探望,但从实际操作来看,即使法院判决女儿定时探望,但如果女儿本人没有想探视的欲望,拒不履行的话,执行起来也存在一定的困难。
 
     曹昌健建议,钱爷爷这种情况可以请街道社区或相关人民调解组织出面与女儿沟通,尽量解开女儿的心结。
  
       
       热线问答:
       
       遭遇工伤如何维权
 
  汪先生:我是一家物流公司员工,在一次搬运货物过程中,因建材脱落导致自己腿部受伤,单位将我送往医院治疗。但物流公司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以后,便不再支付,我现在医药费没有着落,该如何维权?
 
  法官:您可以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经发生的医疗费,同时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待最后等级评定结果出来后,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
 
  借钱同事跑路了
 
  杨先生:前几年我同事孩子开车撞了人急需用钱,我当时陆陆续续借给了他6万元钱,后来钱一直没还。去年这位同事又补了个欠条给我,说好年底还,但后来就找不到人了,电话也打不通,我该如何维权?
 
  法官:您有欠条,同时也有当时的银行转账记录,可以拿着这些证据到法院以借贷纠纷为由起诉。如果没有对方的真实身份信息,可以委托一名专业律师帮助您起诉。
 
  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万先生:我房子委托给一位老板装修,本来已经交了钱,但是开工后他耍赖,要求加钱。后来经过协调,我不准备在他那里装修了,他说他愿意返还我2万元装修费,但是现在他人也消失了,我只有他说给我2万元的录音,请问我可以到法院起诉他吗?
 
  法官:如果录音信息是完整、真实、明确的话,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您可以到法院起诉。法院立案后会通知他本人开庭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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