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武汉市积分入户受理10月1日启动,受理期1个月
2018-09-28 15:37: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28日讯28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7】23号)规定, 2018年度积分入户受理工作将于10月1日正式启动。
  据悉,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申请受理期,11月1日至11月20日为职能部门审核期,11月底根据入户指标和申请人排名情况确定入户人员名单并公示,12月份开始办理落户手续。
  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申请人可在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管理平台查询相关信息,对照积分指标认定标准和申请材料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积分申请材料。其中,网上申请的群众可通过“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登陆“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实名注册,系统比对确认申请资格后,按照系统提示填报信息,上传申请资料;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申请的群众,由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并填写《武汉市积分入户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申请资格后,将申请材料推送各相关部门审核。 受理结束后,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积分意见。 申请群众的总积分情况将于11月下旬在武汉市积分入户信息平台予以公示。
  据了解,按照市积分入户工作专班部署,2018年工作总体按照“四个不变”,即“时间节点不变、积分项目不变、审核标准不变、服务要求不变”组织实施,全市17个积分入户受理点已落实“五个到位”, 即窗口整备到位、设备调试到位、资料清理到位、业务培训到位、应急预案到位,做好申请群众的接待服务工作。
  市公安局特别提醒广大申请人注意:一是符合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4个资格条件的非武汉市户籍群众,有参加积分入户意愿的请登录“平安武汉”网站积分入户平台,对照 “办事指南”提示内容准备申请材料。
  二是到窗口申请的群众,应到所持居住证的登记地址所在区政务中心窗口办理。同时,要及早做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技校、中专等学历证明,税收完税证明,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等办理事宜。
  三是请申请群众严守诚信。《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规定,对提供虚假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其申请;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2017年,有3名申请人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直接取消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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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市政府划定当年全市积分入户的总量指标为2000人(同时,申请在中心城区落户的,总积分须大于或等于70分;申请在新城区、开发区落户的,总积分须大于或等于60分),即超过2000人,按2000人入户;不足2000人,按实际数量入户。
  2017年度,网上网下成功受理积分入户申请5880人,通过初审参加积分的2457人。其中101人改由10月16日施行的大学生入户新政直接取得户籍,最终参加积分排位人数为2356人。经过审核,2017年度共有1768名申请人按照积分落户程序取得入户指标。(记者刘智宇 通讯员陈龙 王威)
  【编辑:付豪】
  (作者:刘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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