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礼金购物卡,租赁管理站副站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8-11-12 11:17:00 来源: 汉网-长江日报

长江网讯(长江日报记者王雪通讯员丁阳齐阳肖融冰)11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收受礼金、购物卡,一名租赁管理站副站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李建中,198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1年8月至今任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管理站副站长。

2016年春节前夕至2018年春节前夕,李建中在担任硚口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租赁管理站副站长、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备案申请及发证工作期间,先后6次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6000元和5张购物卡。

办案人员介绍,李建中身为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服务管理对象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纪律。鉴于在纪律审查期间,李建中能主动交代违纪问题,退出全部违纪所得,认错态度较好,李建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对其退出的违纪所得现金和购物卡予以收缴。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执纪者说

礼金、购物卡金额看似不算太大,但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的是干部心存侥幸和思想越界,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积少易成多,终将成大祸。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守初心,牢记宗旨,挺纪在前,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切莫被眼前的利益蒙蔽双眼、“卡”住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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