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深化汉台交流合作系统性文件,台胞在汉生产生活将更便利
2018-11-23 11:17: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讯(记者宋磊 通讯员潘力)今后,台胞在汉购房、缴交住房公积金、参加职工养老及医疗保险等有了制度保障,23日,市台办、市发改委印发《关于深化汉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即日起实施。
  台资企业用地需求
  审查时间7个工作日完成
  《实施办法》规定: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台资金融机构享受注册资本(营运资金)奖励、购(租)办公用房补贴、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收入补贴等支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在台资银行开设相对固定账户;各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台资银行的账户开立、项目融资等工作应予以支持、提供便利。
  全力保障台资企业用地需求,市级审查时间控制在7个工作日内。
  支持台资在汉合资(合作)设立医疗机构;支持台资企业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我市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商户等与在汉清算机构及武汉非银行机构依法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
  台湾青年留汉
  同样可享受优惠购房等政策
  《实施办法》鼓励台湾高层次人才来汉注册成立轻资产科技型、创新型企业,符合条件的享受“助保贷”“增信贷”等金融服务及其他支持政策。
  在我市就业的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申报职称。台湾同胞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支持市属高校聘用台湾教师并纳入事业编制。
  支持台湾青年参与我市“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同等享受我市支持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的相关政策。
  在汉就业台胞
  可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实施办法》规定,在汉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青年“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在武汉居住一年以上的台湾同胞可依照规定程序列席、旁听市、区人大、政协会议。
  在生活保障方面,要落实台湾居民居住证3项权利、6项基本公共服务和9项方面便利。符合国家和省就业政策在汉就业的台湾同胞,可以参加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在我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的台湾学生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台湾同胞在汉居住期间可以个人身份办理住房公积金。台湾同胞缴交的住房公积金、社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在其离开大陆时经个人申请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支取;在汉工作、学习的台湾同胞在武汉限购区域内可以购买一套商品房,在首付比例、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使用等方面享受武汉居民同等待遇等。
  【编辑:金鑫】
  (作者: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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