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家暴后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及时保留病历等相关证据材料
2019-01-14 21:41: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1月14日讯(记者黄征)遭到家庭暴力后,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青山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乐军结合《反家庭暴力法》、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了解读。
  乐军介绍,当遭到家暴时,要在第一时间打110报警,并注意保留受到家暴的照片、去医院治疗的病历、报警记录、邻居的证明等。事后,受害人可到基层人民法院以书面方式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或情况紧急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家庭暴力受害人因客观原因无法申请时,由受害人近亲属或其他相关组织代为申请。相关组织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受害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妇联组织等。
  “受害人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如果平时经常遭到家暴,一定要收集、保留好有关的证据材料,否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就有一定的困难。”乐军说。
  据了解,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将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
  【编辑:祝洁】
  (作者:黄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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