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注册公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03-03 22:59:00 来源: 长江日报
  长江日报融媒体3月3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武纪宣)3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注册公司,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绪凯,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12月至今任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2013年8月,张绪凯在担任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受同学邀约创办医院。为了筹集注册资金,张绪凯找到两名相关人员,提出一起合伙出资成立武汉济安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安医院)。同年9月24日,张绪凯以其母名义出资人民币32.5万元,其他两人分别以自己亲属名义出资人民币22.5万元,入股注册登记成立济安医院,张绪凯实际占股32.5%。2015年4月,张绪凯以其母名义退股并收回股资。
  另外,2016年10月,张绪凯因履职不到位问题被汉阳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办案人员介绍,张绪凯身为中共党员、汉阳区江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违反有关规定与他人合伙投资入股注册公司,其行为已违反廉洁纪律。张绪凯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具有从重处分的情节。张绪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12月3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经商办企业的;”
  第十八条规定:“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执纪者说
  面对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大潮,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在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面前,人生观、价值观扭曲,背弃理想信念,突破纪律“禁区”,变相违规经商办企业或从事营利性活动,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本案中的张绪凯不但违反廉洁纪律,更是在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被发现违纪行为,不仅需要严惩,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一次深刻的警醒和教育。各级党委、纪委必须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专项治理,对该清理的问题坚决清理到位,对该问责的坚决问责处理,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的更要从严查处,确保纪律规矩严格履行到位。( 通讯员武纪宣 记者王雪)
  【编辑:付豪】
  (作者: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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