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先平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成仁,对如何针对性答复网民留言进行商议。长江日报记者 胡冬冬/摄
市医保局在回复时介绍:居民医保每年缴费1次,正常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正常参保登记或者参保缴费期限为出生90日及以内)。正常缴费的居民待遇期为缴纳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可进行补缴,补缴的医保待遇享受期为:上年度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非本市户籍居民和上年度未在本市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居民,从缴费次月起的第7个月享受当年余下月份的居民医保待遇。逾期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待遇不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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