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2022-10-24 20:25:00 来源: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落户奖励 申请落户奖励的总部企业,按照企业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落户奖励,奖励资金分2年兑现,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
  办公用房补贴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引进总部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照租金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或者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购建自用办公用房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两项办公用房补贴。
  发展壮大奖励 申请发展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0万元奖励。
  摘自: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政府 阳政规〔2022〕3号《关于落实加快推进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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