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房没买到 13.5万茶水费打水漂
2019-04-13 07:21: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27岁的在校研究生刘某准备买房结婚。在向中介人交了13.5万元“茶水费”后,不仅没买到心仪的房屋,还要不回退款。刘某遂将满腹的委屈化作了一场官司。昨日,此案在武汉市硚口区法院开庭。
    据原告刘某称,2018年6月,他和女友准备买房结婚,在一家房产网咨询时,认识了从事房屋中介的李某。此后,李某向他推荐了位于汉阳的一套108平方米三室二厅。李某称,这个小区的房子不好买,遂介绍昔日从事房屋中介的同事何某与他们认识。
    2018年11月11日,在李某的引荐下,刘某在光谷见到了何某。何某自称可以搞到指标,但需要收取购房服务费13.5万元(即“茶水费”)。何某承诺,事情办不成会退款,刘某遂放心地与何某、李某签订了《个人委托协议》。
    协议约定:该项目于11月14日开盘,何某应在开盘3个工作日内安排刘某与项目部进行购房签约。如果何某未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协助刘某完成签约,则应在开盘后第三个工作日当日退还服务费13.5万元,并由李某担保。
    当天,刘某将13.5万元转至何某账户。开盘多日后,何某迟迟未安排刘某与开发商签约,刘某提出退款未果。11月26日,刘某与何某再次签订了《补充协议》。何某承诺:12月1日下午5:30前达成认购协议,若未果则于当日退还服务费13.5万元,并赔偿刘某经济损失1万元。“12月1日当天,我和女友在售楼部从中午等到晚上8点多钟,何某一直未露面,也未安排签约事宜。电话中何某声称,他已与售楼经理说好了,留了12楼一套房子。过几天就能办手续。”昨日,提及何某的“忽悠”,刘某既无奈又气愤。此后,刘某上网查了一下,这套房子还没有网上备案,遂又相信了何某的话,耐心等待了好几天。
    见久无消息,刘某再次向何某提出退款,何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刘某感觉有异,遂报警,但警方未立案。刘某一纸诉状将何某、李某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二人向他退还购房服务费13.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对刘某起诉的事实,被告何某及李某均当庭表示认可。何某称,他将13.5万元中的10万元转款至“上线”,1万元转款至业务介绍人李某,另2.5万元偿还了自己的信用卡欠费。“听说‘上线’因诈骗被公诉了,我也是受害者。”
    何某表示,他愿意退款,但现在没钱。在主审法官询问何某能否分期还款时,何某对刘某说:“要不,我分10年还,每年还你1万元?”而另一被告李某则表示,他只收了1万元“好处费”,因此只愿意退还这1万元。
    休庭后,刘某告诉记者,当初何某自称住在汉正街,楼下的物业公司都是他们家的。“现在他却说自己是个穷光蛋,退不出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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