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信息(通讯员汪思聪 刘丽君 曾琴琴)3月30日,在湖北省鄂州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凤凰派出所的民警们见到了两个月前他们送到医院的“小龙女”。
1月14日早上7点40分,凤凰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在万联购物广场附近发现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被遗弃在路边。因为天气寒冷,白色襁褓里的女婴嘴唇冻得青紫,呼吸微弱。民警程建国、余少华立即将女婴送往市中心医院救治。因为女婴无名无姓、父母未知、没有任何身份信息,大家便取了照顾她的护士长龙琼芳的姓氏,叫她“小龙女”。
“小龙女”刚送到医院时,体重仅950克,医学上称之为“超低出生体重儿”。她的生命牵动着派出所、医院及千千万万群众的心。有好心群众看到报纸新闻后到医院探望,还有人匿名捐衣捐物捐款,更有人联系记者希望能帮其找到亲生父母。
两个多月来,凤凰派出所一方面关注“小龙女”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出院,一方面与民政部门联系相关福利抚养事宜。
经过医院2个多月的悉心照料,“小龙女”已长成一个体重近5斤大眼萌宝贝。3月30日派出所民警将“小龙女”送到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一面等待民政部门的福利抚养程序,一面希望“小龙女”的亲生父母能到福利院接回孩子。
鄂州警方提示: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母子、父子)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 丢弃婴儿,将构成遗弃罪。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应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最高可获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