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丧尽天良,鄂州还有人丢弃女婴!
3月30日,在湖北省鄂州市中心医院新生儿科,鄂城区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的民警们见到了两个月前他们送到医院的“小龙女”。
1月14日早上7点40分,凤凰派出所民警在接到群众报警后,在万联购物广场附近发现一名刚出生不久的女婴。当时天气极冷,女婴的嘴唇冻得青紫,呼吸微弱,民警程建国、余少华立即将女婴送往市中心医院救治。没有名字、没有父母陪同、没有任何相关信息,大家便依着照顾她的护士长龙琼芳的姓氏,叫她“小龙女”。
“小龙女”刚送到医院时,体重仅950克,医学上称之为“超低出生体重儿”,她的生命牵动着派出所、医院及广大群众的心。有人在看到报纸新闻后到医院看望,有人匿名捐衣捐物捐款,有人多方联系记者希望能帮其找到亲生父母......
在这两个多月里,凤凰派出所一方面与医院沟通“小龙女”的身体情况是否适合出院,一方面与民政部门联系相关的福利抚养事宜。 3月30日,经过医院2个多月的细心照料,“小龙女”长成一个体重近5斤,有着双眼皮大眼睛的可爱宝宝。民警将“小龙女”送往鄂州市城市福利中心儿童福利院,一边等待民政部门的福利抚养程序,一边寄希望“小龙女”的父母能到福利院接回孩子。不管最终结果如何,相信“小龙女”都能健康茁壮的成长!
鄂州警方提示>>
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母子、父子)之间具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丢弃婴儿,将构成遗弃罪。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应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也就是说,父母故意丢弃婴儿,情节恶劣的,比如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最高可获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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