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荆州公积金政策调整 12种情况可提余额
2017-04-08 17:24:00 来源:荆州新闻

原标题:4月1日起荆州公积金政策调整 12种情况可提账户余额

荆州新闻网消息从4月1日起,荆州市调整了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和之前相比,停止办理每年提取一次个人公积金偿还当年应还贷款业务,不过借款人依然可以提取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那么,他们在何种情况下可提取?如何办理提取手续?又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呢?

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职工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无房户职工租房;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需支付物业管理费;职工离退休;职工下岗失业且男的年满50周岁或女的年满45周岁,丧失劳动能力,户口迁出本市,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出国(境)定居;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两年以上且未办理公积金贷款或为他人提供公积金质押担保这些情况。

提取公积金应按以下程序办理:首先个人到中心营业厅领取或从荆州住房公积金网站上下载《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其次填写该表后送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最后将填写好的申请表连同提取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送交中心审核扫描。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还要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及配偶身份证、银行卡。审批通过的,办理个人公积金下账支付手续。

另外,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除应提供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原件、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的《提取申请表》外,还须提交以下资料原件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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