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合同签了,房价涨了,房东说不卖了……法官说这可由不得你
楚天都市报讯房市售价上涨,卖主悔售被告上法庭,卖主的妻子不惜说假话,声称自己没在授权书上签名,还要求进行笔迹鉴定,其谎言被一系列证据击破。
今天,硚口区法院不仅判卖家要配合过户还要向买家支付违约金。
2016年7月,徐大春通过中介公司,将名下一套三室二厅住房和车库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杜峰。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当日,杜峰向徐大春支付了10万元定金。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首付款在过户当天支付,尾款通过银行贷款支付。若甲方(徐大春)不交付房屋或不过户给乙方(杜峰),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房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几天后,杜峰和徐大春、徐小华夫妻及中介工作人员到银行办理了贷款审批手续,徐小华在授权书上签字,同意徐大春出售房产给杜峰,并授权徐大春全权办理房屋交易手续。之后,杜峰向徐大春支付4万余元办房产证。
8月,徐大春领取了房产书。9月,银行通知杜峰的贷款审批通过,中介公司通知杜峰和徐大春、徐小华到房产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可看着房价上涨,徐大春夫妻却后悔了,不想卖房了,夫妻两人都没到过户现场。
之后,杜峰和中介公司多次要求徐大春夫妻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但未果。无奈之下,杜峰将徐大春夫妻告上法庭。
同年11月8日,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徐小华辩称,她对丈夫徐大春卖房一事毫不知情,徐大春背着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卖房行为无效。
杜峰指出,在银行申请贷款进行面签时,徐小华夫妻均在场,徐小华还在《二手房交易卖方配偶授权书》上签了字。徐小华当庭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此后,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部门对授权书的签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是:授权书上的签名字迹与徐小花提供的样本字迹极有可能是同一人书写。法院通过对中介公司及银行工作人员的调查,均证实,在徐大春售房过程中,徐小华多次在场,且在授权书上进行了签名。
硚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该起房屋买卖合法有效,一审判决卖家徐大春、徐小花配合买家杜峰办理房产及车库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同时每日按照已付房款10万元的0.1%标准支付违约金。
今日,主审法官就此案告诫大家,近年来,由于房产价格上涨,签订合同之后又毁约的现象屡见不鲜,希望买卖双方在房屋买卖时,要信守并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规范房屋交易市场行为。(责任编辑 余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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