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赌行为历来就是社会的毒瘤,也一直是治安防控的重点,但在高压严打态势下,仍有人想不劳而获,于是铤而走险,通过开设赌场获取暴利。近日,来凤法院审理了一起开设赌场案。
2016年4月,以彭某(另案处理)为首的团伙多次在来凤县翔凤镇老寨坪村、湘鄂情大桥下、华龙城附近以“摇碗碗”方式开设赌场共计二十余天,每天抽头渔利营利在5000元以上,共抽头7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系赌场老板之一,在赌场内赌博营造气氛吸引赌客,散场后与彭某等人对水钱分红,获利4万元,该赃款已被公安机关收缴;被告人向某负责在赌场内制作赌具、“摇碗碗”、联系赌客,获利3万元,该赃款已被公安机关收缴。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向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向某、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通讯员 曾志 司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