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豪村的“秘密”:土地入股合作社 年年分红
2017-04-16 11:16:00 来源:垄上行

原标题:土豪村的“秘密”:土地入股合作社 年年分红

垄上行报道很多关注垄上行的乡亲,一定京山县土豪村分钱的报道记忆犹新(京山“土豪村”分红,460万现金码成墙),那钱一捆捆的,都被码成了墙。我记得当时就有很多乡亲都给我们留言,感叹自己为什么没有生在这个土豪村,要不也能分点股份,拿点分红。

京山县城畈村村民杨传宝,假期刚从外地回到家乡,就收到了一份礼物,村委会发的一本股权证书和一笔近七千块钱的分红。

这笔分红是京山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第一批成果。从去年六月开始,城畈村在村民代表和第三方机构的共同审核下,共清理出商铺、厂房等1亿5千多万集体经营性资产,并以股权形式分配给每一位村民。

京山县城畈村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张文波介绍:“我们在去年年底,就对2014年到2016年的收益进行了分红 平均每户村民都拿到了2500多块钱。”

集体资产按股分红,让村民共享发展成果,而京山县推出的多种模式土地股份合作社,则让更多的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实现了双赢。京山县钱场镇荆条村的张文波就用自家的7.8亩土地加入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交由当地的盛老汉家庭农场经营。和以往土地流转的“一锤子买卖”不同,张文波不仅能得到这7.8亩土地的租金,年底还能从股份合作社里拿到一千多块钱的二次分红。

而记者近日在全省农村经管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将在京山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启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成员确认工作,这也意味着全省乡亲共享集体产权改革红利的时间不会太晚,相关工作今年7月份将正式启动。

农村集体资产改革,主要包括三类资产,土地、水面、山林等资源性资产,房屋、建筑物等经营性资产,以及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等非经营性资产。随着改革的全面启动,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乡亲在改革中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

此前报道>>

湖北一土豪村发年终分红 现场460万现金码成墙

前不久,在京山县城畈村,460多万元的现金,被银行的工作人员整齐的摆放在桌子上,一捆捆的百元大钞摞起来足有一人多高,这些百元大钞,全部发给了现场的1800多名城畈村的村民。

在京山县新市镇城畈村,460万现金整齐的摆放在桌子上,广场上坐满了前来领钱的城畈村村民,他们手上都拿着这样一本股权证书。

京山县新市镇城畈村二组村民陈克芬告诉记者,因为城畈村临近京山县城区,随着城镇化的发展,村里的土地几乎全部被开发。在城畈村大多数的乡亲都和陈克芬一样,成为了没有土地的农民。很多乡亲为了生计,不得不外出打工挣钱维持生计。近些年村里的马路越修越宽,村办企业也越来越多,但是对于很多乡亲来说,却并没在发展中得到什么实惠。从2015年底开始,城畈村启动了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第一年乡亲们就享受到了改革的红利。陈克芬说:“这个钱虽然不是很多,但是给了所有的股东们 是一个鼓励。 ”

从农民到股民,对城畈村的乡亲而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给他们带来的变化,不仅仅只是身份上的改变,更多的是乡亲们对村集体经济的心理认同,也进一步增强了村集体的向心力和创造力。

京山县新市镇城畈村一组村民袁国祥说:“这是党和政府对我们农民又一次重大的惠民政策,这是个很好的政策,把我们从村民变成了股民,用以前集体经济的集体资产,死钱变活钱,这样我们跟集体更融洽,更近一些了。”

作为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之一,京山县在2015年12月,启动城畈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逐步摸索出了“五步工作法”,摸清了集体资产家底,锁定了成员身份,理顺了集体资产的收益分配关系,保障了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等权利。

京山县城畈经济股份合作社理事长庹大明介绍:“比如说我家里有130股,一股就是3034元,那就是四十多万,比如说我的子女以后不再集体经济组织了,他们都走出去了,就可以进行有偿退出,在我们这个集体经济组织内,可以有偿退出,还可以增值。”

据了解,我省自2007年开始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四百多个村进行改革试点,截止目前,384个村已经挂牌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改革的红利正在逐渐显现。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副局长杨家林介绍:“推进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和省里的重大部署,中央和省里的文件都要求2020年要完成这项工作,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属,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促进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更重要的是要让农民在改革的进程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从2007年开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在我省探索了十年,目标就是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又专门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分类及路径。那么哪些资产属于本轮改革的范畴?对改革的路径又有哪些要求?

《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意见》提出,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张清林介绍:“这次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进产权经营改革,特别是在城中村等经济发达的村进行,先进行试点,再以点到面开展,力争用五年的时间进行这项改革。”

《意见》同时要求,要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等。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张清林说:“下一步,一是要扩大试点范围,每个市州安排一个县试点,二建立全省通用的集体资产备案制度,三积极探索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和收益分配的有效途径,建立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四汇同相关部门 ,对农民集体组织的法律问题和税费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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