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化玻璃桌突然爆炸 消费者索赔发现商家已撤柜
2017-04-16 19:10:00 来源:武汉晚报

原标题:钢化玻璃桌凌晨爆炸,消费者索赔发现经销商已撤出欧亚达

武汉晚报讯4月16日凌晨,关山大道保利花园小区,一业主家的钢化玻璃桌发生自爆,整个客厅超过一半都布满了玻璃渣子。事后,这名业主找出购买合同,找到卖场。结果发现,经销商已经撤出欧亚达光谷店。律师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必须保证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钢化玻璃爆炸导致消费者受伤的,经销者和厂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业主王先生回忆,凌晨3点左右,他和妻子被客厅传来的一阵如鞭炮般噼里啪啦的响声惊醒,到客厅查看发现,是钢化玻璃餐桌发生自爆。餐桌及周围2米左右的位置,全是玻璃渣子,一片狼藉。

王先生说,幸亏发生在凌晨,桌子周围没人,否则不堪设想。

王先生找出购买发票发现,这个钢化玻璃餐桌是2008年在欧亚达光谷店购买的,品牌为“域之高”。

9年了,这商家还在吗?王先生拨打了当时留下的“域之高”销售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她已经离职了。王先生又拨打了欧亚达客服的电话,对方表示,域之高已经从欧亚达家居光谷店撤走5年了,质保金也已经退了,所以,希望王先生自行联系“域之高”协商解决。

不过,王先生提出,购买合同第十一条有规定:“欧亚达家居(光谷店)对乙方(经销者)产品承担担保责任……当乙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而乙方已经撤场时,由欧亚达家居(光谷店)先甲方(消费者)赔付。”所以,欧亚达应该对此负责。

随后,记者致电欧亚达客服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王先生已经向她反映了此事。她希望王先生与光谷店协商。今天中午,王先生赶到光谷店与卖场协商,不过对方称,不负责赔偿。

李澍青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质保期或质保期后,经营者都必须保证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钢化玻璃爆炸导致消费者受损失,消费者有权利要求,经销者和厂家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而卖场与消费者有先行赔付的约定,就应该兑现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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