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猥亵女大学生 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7-04-18 23:24: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黄梦蝶 王厅 邵峰)近日,由葛店开发区公安局2016年侦破的一起强制猥亵罪案件犯罪行为人判决结果公示。该案经华容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由华容区人民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16年6月5日傍晚,女大学生刘某向葛店派出所打来报警电话称其被人猥亵。接到报案后,民警进行初查获知,刘某在葛店某公交站时,一名陌生男子走过来将她推到,随即对刘某进行猥亵,刘某强烈反抗,男子用胳膊勒住其脖子不让叫,很快刘某趁有路人的间隙跑掉并报警。

葛店派出所民警在综合分析案情后,于当年7月6日报立葛店开发区公安局该案件为刑事案件。

后经查明,该案嫌疑人陈某曾多次在葛店作案。2016年5月底某天下午,陈某驾驶一辆踏板摩托车,窜至葛店某转盘附近路段,试图采取勒脖方式强行猥亵一名女大学生,后逃离现场。同年6月5日中午及7月4日下午,陈某采取同样的手段,在葛店某公交车站附近试图猥亵两名女大学生,被害人在路人经过时趁机逃脱。

2016年7月6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依法将陈某刑事拘留,经审讯,陈某对其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年8月29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将陈某涉嫌案件移送至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17年1月19日,华容区人民法院认定陈某多次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最终判处陈某有期徒刑8个月。

警方提醒:年轻女大学生应当加强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在公众场合和夜间环境对陌生人的警惕,避免深夜单独外出,且外出时尽量结伴而行,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降低受到侵害的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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