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店警方严打犯罪 多名嫌疑人被法院判刑
2017-04-22 02:27: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王厅、邵峰)两人以尚未领到征地补偿款为由到工地闹事;嫌疑人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通过翻墙或翻窗入室盗窃;男子在缓刑期间内不思悔改,为不法分子转移毒品。葛店开发区公安局获悉,对于该局移送至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上述案件多名嫌疑人,华容区人民法院已于近日作出判决。

  今年年初的一天,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岱庙派出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施工现场阻止施工,殴打现场民工。经查,该日下午13时许陈某和陈某某在葛店开发区某餐馆喝完酒后驾车回到某村,车行至某路口时发现有人正在进行电力施工,两人便以尚未领到征地补偿款为由,下车以言语辱骂、威胁的方式叫停施工后离开现场,十几分钟后返回施工现场发现工人继续在施工,再次用言语辱骂、威胁工人停工。陈某与施工人员黄某发生争执,后陈某持类似棒子的铁质车锁打砸现场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在驱赶施工人员的过程中击打施工人员雷某,对现场停放的商务车进行打砸。致使黄某、雷某身体多处受伤,并造成商务车多处部件损坏、现场施工设备及工具损坏。经鄂州市华容区物价局鉴定,该损失财务价格共计人民币11907元。

  民警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抓获嫌疑人陈某,同月24日抓获嫌疑人陈某某。后经华容区人民检察院以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陈某及陈某某共同持械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共计11907元,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案发后陈某赔偿被害单位损失共计人民币26000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陈某、陈某某共同赔偿被害人黄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2000元,取得被害人谅解。鉴于两人如实供述罪行且赔偿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法院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判处陈某某管制一年。

  近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葛店派出所接到辖区陈某报警称,其酒楼被盗,损失1500余元。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对现场的勘查后确定,嫌疑人系爬窗入室实施作案,将掌握的几起类似案件情况进行比对后,民警锁定嫌疑人为程某,有多次盗窃前科。在程某活动轨迹一带秘密开展摸排和蹲守后,民警将程某抓获,程某在公安机关盘问期间主动供述违法事实。

  后程某依法被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向华容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判决结果近日予以公布,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多次盗窃他人钱财共计4500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被告人程某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4500元。

  2015年4月20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刑警大队接线索举报,称有人在武汉市武昌区某大道附近进行毒品交易。后该局民警于当晚8时许,在武汉某大道某村某房间,当场将正在进行毒品交易的郭某等人抓获,现场缴获毒品麻果1.2万余颗。经讯问,郭某交代其购买毒品麻果并贩卖给他人的犯罪事实。另查明,犯罪行为人郭某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5年4月2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12月28日,葛店开发区公安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华容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华容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是毒品而为犯罪分子转移,其行为构成转移毒品罪。因郭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最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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