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私自设厂加工金属材料,造成周边生活环境严重污染,影响当地居民生活。4月25日,黄陂警方查处两起污染环境案件,依法刑拘两名污染环境直接负责人。
4月25日,黄陂分局滠口派出所配合区环保局对滠口街南湖村开展环保污染源整治行动,在行动过程中调查到两家从事制作不锈钢构件电解抛光、五金件电镀锌业务的黑作坊,作坊将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未经任何处理的含重金属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至作坊外的雨水沟渠内,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了解到此情况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工作。经查实,两家电镀作坊的直接负责人成某、江某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无证经营。且两家作坊开业一年多以来,未设置污水处理系统,所有工业废水直接排放,根据国家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两作坊排放物内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已达到《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严重污染环境”的标准,涉嫌犯罪。
在证据确凿的条件下,滠口派出所刑侦民警迅速出动,将嫌疑人成某、江某抓获。经审讯,两人对经营无证电镀作坊违法排放重金属含量严重超标污染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成某(男,44岁,滠口人)、江某(男,40岁,滠口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张万军 通讯员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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