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未成年人保护新规 父母"不称职"须受教育
2017-05-11 10:35:00 来源:湖北日报

武汉出未成年人保护新规 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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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出未成年人保护新规 父母"不称职"须接受亲职教育

湖北日报讯4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修订草案)》立法说明会。根据修订草案,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责任的父母,或将被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拒不接受者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据介绍,1992年武汉颁布《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实施办法》,但校园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新问题的出现,亟待通过修订法规作出应对。为此,修订草案中特别增加了家庭的首要监护责任、特殊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防治等专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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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草案提出,父母或监护人应为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充分监护,不得让其处于无人看护状态。父母或监护人携带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乘车,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不得让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等。

修订草案拟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首要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做到“四个禁止”,即禁止溺婴或以其他方式残害婴儿,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残疾未成年人。

修订草案拟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放任未成年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督促其接受亲职教育;拒不接受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针对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修订草案要求,学校应将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纳入学校安全工作,搭建校园安全信息平台,公布举报电话;父母或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校园欺凌等不良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教育,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学校应根据情节轻重,对侵害者进行教育和处理。

(责编 黄源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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