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有望10月底建立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
2017-05-15 15:39: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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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记者赵莎莎 摄


湖北日报网消息(记者赵莎莎)每条河流要有河长,湖北省有望到10月底基本建立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5月15日,在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新闻发布会上,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金河介绍。

  武汉早在2011年率先试行湖长制

  湖北省湖长制工作起步较早,2011年武汉市在全国率先试行湖长制;而河长制工作从2014年启动,首先在环梁子湖地区的鄂州市、大冶市、武汉市江夏区和咸宁市咸安区开展河湖管护创新试点。其次是于2015年在潜江市、仙桃市、宜都市和夷陵区4个市区开展了试点工作,两年的试点取得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在全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湖北提前一年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

  今年1月21日,湖北省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四级河湖长制体系,比中央和水利部要求的时间提前一年。同时,要求到2020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长江和汉江水质优良比例都要有显著提高,通过综合治理,达到“水清、水动、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治理江河湖库一个也不能少

  对比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多了一个“湖”字。作为“千湖之省”,湖北省在研究《实施意见》时,结合湖北省河湖众多的特有省情,将河长制定位为河湖长制。这意味着湖北省治理江河湖库一个也不能少。

  为做到河流、湖泊全覆盖,湖北省级重点抓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市县两级重点抓长度5公里以上的4230条河流;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把老百姓认为是河流的全部覆盖。另外还有十多个市将水库也列入了河长制范围。对个别市级方案没有做到全覆盖的,将通过检查督导,确保在县乡级实施方案中做到全覆盖。

  水质考核不合格将被通报批评

  “湖北省将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与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省环保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国斌表示,湖北将全面加强长江流域跨界断面的水质目标考核,每月将水质通报各地政府并在湖北日报公示,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批评、约谈、限批等措施。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的地区实施严肃问责。

  同时,湖北省将加快实施水污染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湖北九大任务落实河湖长制

  根据《实施意见》,湖北省既保留和细化了中央设定的六大基本任务,又在规定动作基础上,结合实际增加了自选动作,确定为九大任务。

  一是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注重水资源的承载能力;

  二强调事权划分,分级划定省、市、县三级河湖保护名录;

  三是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理顺体制机制;四是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三条红线”和“四项制度;

  五是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突出岸线保护,规范采砂管理,强化涉河监管,维护河湖空间均衡;

  六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严格排污口监管,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从源头杜绝河湖水体污染;

  七是强化水环境治理,注重饮用水源地保护、城乡水环境整治,构建自然生态河湖;

  八是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重点是河湖连通、退田还湖、水土保持、水生生物增殖放流;

  九是加强执法监管,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河湖日常监管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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