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一村民非法电捕鱼 屡教不改被刑事拘留
2017-05-19 13:11: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苏克彬、吴沛)5月18日,荆门市沙洋警方成功侦破一起汉江禁渔期间非法捕捞水产品案,抓获一名屡教不改的当地村民,有效净化了禁渔期内辖区治安秩序。

  马良镇村民杨某在半个多月前,准备下江用电力捕鱼器捕鱼时,被巡查的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执法人员发现,执法人员严肃批评教育了杨某,并告知该季节属于禁渔期,而该汉江区域正属于禁渔区,并向杨某普及法律,告知在禁渔期使用非法捕鱼器捕鱼已涉嫌构成犯罪,当时的杨某只得悻悻而归。

  5月13日晚,杨某抱着侥幸心理,趁着夜深人静,从汉江的一处浅滩下水,并打开自己的电力捕鱼器开始在江中肆无忌惮的捕捞,半个月前执法人员向他普及的法律早已忘到脑后,一个小时过去了,捕捞收获不少。这时突然一道刺眼的灯光射来,杨某仔细一看,是渔政的执法船,原来当晚沙洋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与马良水陆派出所正在联合执法,主要针对汉江区域禁渔期的巡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巡查至马良镇张集村江段时,发现了正在非法捕鱼的杨某,而此时的杨某正飞快从江中朝岸边逃窜,执法人员当即跳入江中,将杨某抓获。

  面对当初给自己普法的执法人员,杨某悔不当初,对禁渔期非法捕鱼之事供认不讳。因杨某涉嫌犯罪,沙洋县渔政船检港监管理站将此案移交至沙洋县公安局。目前,杨某已依法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2015年,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调整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通告规定我湖北省境内的干流江段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使用电捕鱼对渔业资源的造成极大破坏,进而影响整个水产业的发展。

(责编 黄源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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