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消息(通讯员 卢玉林)“警察同志,我来自首了。” 5月23日,涉嫌故意伤害罪的嫌疑人朱某,在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金山派出所的强大压力下,主动投案自首。
2016年6月29日,袁某(因故意伤害罪已于2017年1月18日逮捕)与骆某驾车时发生纠纷,袁某对此深感不满。于是他邀约朱某等四名社会青年报复骆某,用陌生号码打电话给骆某,以谈生意为由将骆某诱邀至大冶东风路街道某餐厅门口后,将其骗上车并带至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张冲村。之后,他们用事先准备的木棍将骆某身上多处打伤。经鉴定,骆某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事发后,朱某一直在外潜逃。
半年来,民警坚持政策感召、真情感化、主动出击,敦促朱某家人劝其早日自首。5月23日下午,朱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自首,并对民警的挽救表示感谢,连称:“这半年我寝食难安,备受煎熬,现在终于可以睡个安稳觉了。”
目前,朱某已被依法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