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幼儿园收费仅限这四类!特色班、兴趣班不收费
2017-06-22 21:15: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刘天纵 通讯员沈佳、实习生何源)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幼儿园收费行为,22日,省物价局联合省教育厅发布新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相较于2012年的旧版《湖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此次新出台的《细则》对幼儿园收费行为进行了更细致的要求。

  今后,全省幼儿园收费项目实行省级管理,收费项目只有这这四类:保育教育费、住宿费、伙食费、代收费。其中,住宿费,指寄宿制幼儿园为自愿在园住宿的幼儿提供住宿服务收取的费用,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提供午休不得收取住宿费;代收费,指幼儿园为方便幼儿在园学习和生活,在幼儿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包括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乘车费、外出活动费。

  新《细则》要求,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要保持基本稳定,按学年制定和调整,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或学期收取,根据幼儿实际在园就餐天数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并建立收支明细账,按月向幼儿家长公布伙食费收支情况。除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和代收费项目外,幼儿园不得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新《细则》强调,幼儿园不得在保育教育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亲子班、课后培训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突破规定的师生比扩大班级规模;幼儿园教育不得“小学化”或使用小学教材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不得以安全设备升级、配备保安人员等为由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湖北省物价局表示,各地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低收入家庭和流动人口的子女享有接受幼儿教育的机会。对社会福利机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的适龄儿童,要给予照顾,有关费用予以减免。此外,幼儿入园后要求转园或退园的、幼儿因病等原因申请休学的、因园方原因造成幼儿园停课的,幼儿园应当扣除实际在园天数后退还预收费用。幼儿园收费应严格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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