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杨麟 通讯员万强)18日在荆州召开的全省民政工作年中推进会议透露,我省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全省机构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平均养育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和1000元以上,走在中西部前列,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省民政厅已印发《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督导各地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考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确定当地孤儿养育标准,并与低保标准、特困救助供养标准同步联动调整公布。目前,全省已有16个市州调整提高了孤儿养育标准。
其中,鄂州市将社会散居孤儿和感染艾滋病毒儿童养育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0元。黄石市城区社会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240元和1990元。孝感市、荆州市、神农架林区等地散居孤儿和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和1600元。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全省孤儿保障人数为1.63万人,其中集中供养290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