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小学生嬉闹致一人锁骨骨折 法院判一方家长和学校都有责任
2017-07-23 11:55: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聂丽娟 通讯员洪法 实习生曾倩岚 黄若萱)两名小学生在学校操场嬉闹时摔倒,小明将伟伟压在身下,伟伟锁骨骨折。昨悉,洪山区法院判决小明父母赔偿伟伟父母1.5万元,学校赔偿5000元。

去年11月8日,下课后,小明和伟伟在操场玩耍,嬉闹中两人摔倒,伟伟锁骨骨折。伟伟的父母将学校和小明的父母告上法庭,索赔2万元。

小明的父母认为,小明和伟伟是好朋友,两人嬉闹摔倒不是故意的。再说伟伟是在课间玩耍受伤,应由学校全部赔偿。

学校认为,他们长期、反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安排教师安全值日,事发当天操场附近亦有教师安全值班。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小明对此应负民事责任,因为不满10周岁,无民事行为能力,应由监护人即父母赔偿。事发时,操场上除了伟伟与小明,还有多名学生嬉闹,存在受伤风险,并无教师、学校人员提醒或制止,未完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小明、伟伟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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