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汤炜玮、通讯员周晶晶、潘星)今日,武昌区检察院公诉人员,对武汉市某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工作回访,公司一切进入正轨。4个月前,该公司还因为单位行贿案件面临解散,300名员工饭碗不保。
2017年3月,武昌区检察院受理一起行贿案件,经查,某新墙材有限责任公司在购买集体土地使用权、扩建厂房等事项中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于2006年至2012年期间,由公司法人况某某分多次向武汉市洪山区领导干部胡某某、郑某某行贿共计人民币31.5万元。
审查起诉过程中,涉案企业数十名员工联名向发出请求信,希望检察机关对该企业依法从轻处理。经调查走访,检察机关了解到,该企业原为一家濒临破产的乡办企业,经过艰难改制,才逐步发展为一家拥有300多员工、年产值4000余万元的节能环保型企业。法人况某某行贿案件被查处后,企业陷入窘境,流动资金紧缺,发展举步维艰。
了解情况后,检察官认为,案件能否妥善处理,可能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以及300多名职工的生计,如果就案办案,起诉到法院,法院对该企业定罪量刑,会影响企业的声誉及今后企业的市场招投标活动。
考虑到该企业行贿犯罪数额不大,情节轻微,且况某某到案后具有悔罪表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武昌区检察院最终决定,在律师见证下,由单位和犯罪嫌疑人出具认罪认罚具结书,提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的意见。此后,案件经人民监督员会议及检委会研究决定,并报请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同意,决定对这家企业和况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