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政风前哨】垃圾处理费过高 荆州商户叫苦不迭
2017-07-26 22:0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陈鹏、通讯员屠赟涛)最近,荆州市不少商户反映,这两年荆州商铺的垃圾处理费年年见涨,不但疑似重复收费,还衍生出执行过程中随意加码、收费手段粗暴等诸多问题。

  这是由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昨晚曝光的问题。

  采访中,荆州一商户告诉记者,200平方米左右的一家药店,一年需要缴纳7000多元的垃圾处理费。有的商户觉得不合理,就没缴费。对这样的商户,会有人在店铺营业时间,采取围堵店门等特殊方式催缴。让商户疑惑的是,他们每个月交水费时,已缴纳了3块钱的垃圾处理费,怎么还要再缴一次垃圾处理费。

  记者以商户的名义来到荆州市城管局。工作人员说,门面收的是垃圾处理费,而商户所说的3元钱,是垃圾清运费,两者不一样。但记者在网上查到,荆州市城管局有一段关于关于自来水费中代收卫生费问题时的答复:“收取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用于支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就是说,在水费中代收的3块钱已经包含了垃圾的运输和处理费用,为何还要收费?城管局工作人员说,每个月在水费里面扣的是城管局收的门面垃圾处理费,以前收费都是由清扫公司收,现在政府把这个权限下放到了区城管局。

  在荆州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根据荆政发【2005】19号文件,是可以收费的。这份文件中,关于垃圾处理费的规定是:从事餐饮服务的酒店、快餐、早点、大排档、夜市、茶楼及摊点等按面积进行征收,具体标准为:10平方米及以下1元/天。但记者在暗访中却发现,很多营业面积不足5平米的餐饮店,按文件规定的标准,明明每年只用缴纳365元的卫生费,但城管开具的“催缴通知书”却狮子大开口,催缴的金额高达1095元。

  早在2015年,就有荆州商户通过网络向省经信委投诉这件事。省经信委协同省住建厅进行调查,确认存在重复收费问题,并 “要求整改”。也就是说随水费代收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城管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只能征收其中一种,不能同时征收。时间过去快两年了,被“要求整改”的问题却依然存在。

  省经信委、省住建厅的《回复》还指出,荆州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文件制定于2005年,一些规定明显滞后。省住建厅责令荆州市城管部门整改,尽快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文件。但到目前为止,荆州市城管局仍以荆政发【2005】19号文件为依据收取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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