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陈鹏、通讯员屠赟涛)炎夏酷暑,人们纷纷到游泳场所消暑,看到泳池边的救生员,心中就会增添一份安全感。但如果这些救生员属于“无证上岗”,这份安全感还会存在吗?
这是由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昨晚曝光的问题。
记者在某招聘网站上搜索“救生员”发现,不少游泳场馆招聘救生员,并未明确要求必须持有救生员证。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来到武汉市南湖水域天际小区游泳池。游泳池承包人坦言,应聘者没有救生员证,他们会想办法,从文体局“搞”出证来。他还说,公司承包了不少小区的游泳池,目前正大量招聘救生员,有没有救生员证不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包括救生员在内的职业人员,须持国家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方能上岗。而且,救生员只有通过了游泳和溺水施救技能测试后,才能拿到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认证的游泳救生员职业资格证书。
在咸宁的不少游泳场馆,记者也发现了救生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咸安区群众体育中心有两个游泳池,配备了6名身着醒目标识的救生员,但他们同样没有证。救生员说,文体局执法大队就在体育中心后面,虽然要求救生员持证上岗,但从来没有查过。
有的游泳场馆,甚至找来一般工作人员“充数”。在楚天瑶池温泉酒店游泳池的救生员观察椅上,坐着的不是救生员,而是一名年纪不小的酒店工作人员。游泳池的负责人刘经理告诉记者,游泳池营业两年多来,体育部门从未来查过。
记者将多家游泳池救生员无证上岗的情况,反映给咸宁市文化体育局。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多了,就没法管了,但出了问题,他们要负监管责任。《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定,雇用或聘请未经专业岗位培训并取得专业岗位合格证的从业人员,从事体育项目应急救护工作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由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收缴其体育市场经营许可证。
在记者的要求下,咸宁市文体局的工作人员将记者举报的情况,转给咸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文化综合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说:马上会派人去查。记者追问,对咸宁无证上岗的救生员有没有检查过。工作人员回答,因为机构改革,他们还没有取得体育部门的执法证,已经向省体育局打了报告,但现在还没有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