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记者赵雯通讯员陶涛、杨华、齐阳)昨日,武汉市纪委通报两起违纪案件。
60岁的胡某某,2016年10月至今任某区公路局正科级干部。2014年12月,胡某某带队共3人前往济南出差。3人乘高铁赴济南,所购一等座车票共1696.5元(人均超标准199.5元)。次日,经胡某某安排,用公路局公款宴请同行的另外5家单位的工作人员,消费1800元。12月24日,经胡某某审核同意,在该区公路局财务科报销了此次产生的7564元费用。办案人员介绍,胡某某作为党员干部,带队领导,超标准购买高铁票及违规用公款宴请工作人员,严重违犯了党纪,经该区交通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此外,一工商所职工违规修改个体户注册信息并收受他人钱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5年5月至2016年10月期间,江岸区某工商所职工陈某某应区工商局一司机请托,先后为一汽车销售公司业务员周某某注册70户个体户营业执照,并将其注册登记时间均提前了两三年。周某某为表示感谢,以过节问候的名义向陈某某赠送现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