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290余万元 房产公司副经理被判刑
2017-08-14 08:27:00 来源:楚天都市报

楚天都市报讯(记者王荣海通讯员陶涛杨华齐阳)昨日,记者从市纪委获悉,因收受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290余万元,武汉鑫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戴昌贵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戴昌贵,今年66岁,经查,他在担任武汉市天舜房地产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市鑫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副经理(聘用),参与青山区拆迁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和面值16000元的购物卡。

另外,2010年至2011年期间,青山区38街项目部在拆迁本地块上的“杜家鸡餐馆”时,因补偿费用问题遇到阻力,戴昌贵等人接受吃请,致使原一冶一中院内604.08㎡国有规划代征道路被错误认定为大洲村集体用地,区土地储备中心于2012年7月27日对大洲村进行了赔付,造成国家拆迁补偿资金损失290余万元。

案发后,戴昌贵如实交代了所犯错误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违纪款。戴昌贵还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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