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巴东县公安局长何祖爱(中)出庭应诉。
家住巴东县城的一对邻居向某甲和向某乙,因琐事起争执继而动手互殴,当地警方调查后分别对二人作出处罚决定。但向某甲认为向某乙的拘留日期比自己少5天,遂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行政复议未获支持后,将巴东县公安局告上法庭。诉求一审被驳回后,向某甲上诉至恩施州中院。8月25日,巴东县副县长、公安局长何祖爱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
这是恩施州首例由县公安局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邻居互殴各自受罚 一人不服状告警方
信陵镇西陵路地处巴东县城闹市,向某甲和向某乙是邻居,因下水道堵塞及油烟问题,两人一直争执不休。在今年上半年的一次争吵过程中,由互相谩骂升级为殴打,两人分别受了伤。
警方介入后调查裁定,两人打架伤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向某乙为残疾人,遂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治安拘留5日的处罚,对向某甲则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罚款500元。
向某甲认为,双方都有殴打行为,公安机关对向某乙处罚过轻,对自己处罚过重。随后,他向巴东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对自己行政处罚,未得到支持。为此,向某甲将巴东县公安局告上法庭。
巴东县法院一审认为,巴东县公安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准确,程序并无不当。向某甲的复议申请,履行了受理、审查、延期告知及送达程序,程序合法。向某甲要求撤销对自己处罚决定等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故予驳回,维持巴东公安局的处罚决定。一审判决后,向某甲不服,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公安局长出庭应诉 称赞居民依法维权
8月25日上午9时,巴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何祖爱,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大队长向学民等,在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应诉。这在恩施州当属首例。
庭审中,向某甲的代理律师针对伤情、案件事实认定、是否属正当防卫、向某乙的残疾身份等问题作出陈述和申辩。巴东县公安局依据事实和调查处理结果一一进行答辩,局长何祖爱也根据法官归纳的辩论焦点,在庭审中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论。本案未当庭宣判。
庭审后,何祖爱感叹:“向某甲依法依程序维护权益,寻求自己内心的公平正义,值得我们尊敬。自从行政诉讼法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以来,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将渐渐成为一种常态,这有助于促进公安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换位思考,相互理解、解决争议,也对改进民警工作作风,提升司法公信力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俊 通讯员田发敏、刘玉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