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郭习松、通讯员胡志东)9月2日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委省政府日前印发《湖北长江大保护九大行动方案》,要求全省上下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循序渐进、统筹推进原则,深入实施森林生态修复、湖泊湿地生态修复、水上污染综合治理等九大行动,力争通过3至5年努力推动我省长江大保护取得更大实效。
根据该方案,我省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30万亩,完成人工造林400万亩,封山育林200万亩,新增天然林保护面积4983万亩。重点对洪湖、长湖、梁子湖、斧头湖、汈汊湖五大湖泊的45个圩垸实行永久退垸(田、渔)还湖;“十三五”期间,新增国际重要湿地1个,新建国家、省级湿地公园20个。积极鼓励各地划建市州级和县级自然保护区(小区),对全省长江中游区域13个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66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内新建重化工及造纸项目,严控在长江沿岸地区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项目。完成610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复绿面积10.1万亩。确保全省尚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乡镇按期全面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2017年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到位,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2%以上。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任务,全面推动四级河湖长制。到2020年前涉重金属企业数量减少30%左右;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全面推进砂石集并中心建设、岸线修复等工作;依法强制报废或限期淘汰不达标船舶。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施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总体规划、融资规划,将九大行动工程化、项目化,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对损害生态环境、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