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湖北省委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视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领导班子及其相关成员,县(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及其相关成员,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访,重点是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扶贫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扶贫工作不务实,以及对扶贫资金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挤占掠夺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规定由被巡视单位和有关部门分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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