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危及文物安全最高罚50万
2017-09-16 14:35: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戴文辉、通讯员郭军)15日,十堰市首部历史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正式实行。

武当山古建筑群始建于唐贞观年间,明代达到鼎盛,现存古建筑及建筑遗址66处,建筑面积27000平方米,占地面积20多万平方米,全山保存各类文物5000多件,1994年12月,武当山古建筑群入选《世界文化遗产名录》,2006年被整体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6月23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十堰市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公布,条例于9月15日起施行。这是十堰继《十堰市中心城区山体保护条例》发布之后,批准可发布的第二部地方性实体法规,也是首部历史文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明确规定,武当山古建筑群的一砖一瓦都在保护之列。在武当山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工程建设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在武当山古建筑群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古建筑群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条例规定,对危及文物安全、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视情节和后果严重程度,对违法单位和个人可处以50元以上50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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