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新政认定低收入家庭 重病、残疾家庭将受益
2017-09-17 18:03: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王哲、通讯员戴良军)昨日,武汉市出台《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对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进一步规范。对重病、残疾人、老年人、婴幼儿等刚性支出在认定家庭可支配收入时予以扣减,让更多困难家庭可以享受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政策。

  此前,武汉市低收入家庭认定,主要根据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新出台的办法首次考虑家庭刚性支出,设定了支出系数,对家庭可支配收入进行认定时,按低保标准的一定系数予以核减。如当年突发重特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患者,支出系数为3;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支出系数为2;80岁以上老年人,支出系数为2;0-6岁婴幼儿,支出系数为2。

  根据新政,家庭实际月可支配收入,等于家庭初始月可支配收入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乘支出系数。若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上述单项条件的,其支出系数可以累加。例如:一个有一名重病患者当年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家庭人口3人,月可支配收入5000元,按原政策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667元,高于该市1340元的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不能享受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而按新办法测算,该家庭认定的实际月可支配收入为2990元,人均月收入为996元,可以认定为低收入困难家庭。

  据悉,该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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