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李光正 通讯员陶涛、王运刚、齐阳)记者17日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名招生科负责人因侵吞公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判刑。
殷正新,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6年8月起任蔡甸区教育局招生科负责人。
殷正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2004年至2014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99000元,私设“小金库”,随意开销、私分。
办案人员介绍,殷正新身为党员干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构成犯罪,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殷正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