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醉驾被采血 哥哥暗中稀释自己血样伪造证据获刑
2017-09-21 08:27:00 来源:楚天金报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方历娇 通讯员孙思

弟弟饮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随后民警依法采集其血液予以保存并拟送检,哥哥怕胞弟触犯刑法,从自己体内抽取一试管血液,找到“关系人”潜入某交警中队证据保存室内,将弟弟的抽样血液进行勾兑稀释,结果东窗事发。记者昨日获悉,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案件,涉案的哥哥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弟弟面临刑事处罚

今年60岁的吴华(化名)家住武汉市新洲区。今年5月3日,吴华的亲弟弟饮酒后驾驶车辆,在新洲发生交通事故。次日凌晨3时许,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器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测试,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7mg/100ml。随后民警依法采集吴华的血液样本,并保存至辖区内某交警中队。

由于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华自幼跟弟弟感情深厚,一大早得知案件情况后,就心生一计:“反正是亲兄弟,就把血液混合在一起。”吴华准备用自己的正常血液,同弟弟饮酒的血液样本进行勾兑稀释。随后,吴华找到曾在某交警中队当过辅警的好友于某,让其帮忙稀释弟弟的血液样本。

内外勾结潜入办案区勾兑血液样本

5月4日上午,于某又找到在交警中队附近修理厂工作的张某。张某负责交通事故施救和拖车,经常出入该交警中队,张某此前利用工作便利,曾偷偷配了办案区门禁卡钥匙,经过商讨,张某同意了于某和吴华的请求,准备在晚上作案。

当日22时40分许,张某拿着1根撑衣竿和事先私配的钥匙走到办案区。于某又从厕所找到一条毛巾,用撑衣竿撑起毛巾,遮住办案区物证保管室的摄像头。张某则偷偷潜进物证保管室,盗取吴华弟弟的血液样本。随后二人再回到厕所稀释该血样,并将稀释过的血样重新放回原处后逃离现场。

东窗事发哥哥及同伙均被判刑

5月12日,经湖北崇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稀释后的混合血液样本中乙醇含量为28.01mg/100ml,酒精含量与案发时差别过大,东窗事发。5月25日,经武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混合血样中检出DNA分型与吴华血样DNA分型一致,在排除近亲与双(多)胞胎的前提下,支持在混合血样中检出吴华的血痕。经公安机关侦查,三人均被刑事拘留。

由于被告人吴华具有自首的量刑情节,被告人于某具有自首、作用相对较小的量刑情节,被告人张某具有坦白、作用相对较小的量刑情节,最后,武汉市新洲区人民法院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六个月、七个月。

律师说法:司法人员犯罪会从重处罚

昨日,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灿江律师表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指在诉讼活动中,唆使、协助当事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吴灿江说,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吴灿江表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吴律师也强调,若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将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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