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从严监管黄标车 7月以来淘汰近万台
2017-09-28 20:11:00 来源:湖北日报网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黄磊、通讯员张鹏、陈立)记者28日从武汉交管部门获悉,7月中旬起,武汉交警针对黄标车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和违法未处理的违法行为,开展交通隐患清零行动。截止目前,全市共淘汰黄标车近万台。

  据了解,武汉交警利用智慧监管平台加强对黄标车源头管理,并利用车控网+平台实时掌握黄标车上路行驶情况。26日,硚口区交通大队民警在智慧监管平台发现车号为鄂AP1798的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属于黄标车,并在交管局车控网+平台上发现该车仍然有行驶轨迹。27日,民警在东西湖区将该车暂扣。

  武汉交警提示:2015年9月1日起,武汉全天禁止黄标车在行政区划区域以内道路通行(不含高速公路)。对违反禁行管理规定的黄标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抓拍取证,或会同环保部门联合上路执法并进行现场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如下: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高污染排放车违反武汉市禁行规定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据介绍,根据补贴标准,黄标车提前淘汰可享受0.26万至1.43万不等的补贴。

  不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的黄标车将会面临的后果和处罚

  1.对机动车所有人(含单位及个人)未依法办理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不予办理其新增机动车登记。

  2.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车辆,如不及时办理报废注销手续,由公安交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驾驶证,收缴机动车并予以强制报废,处2000元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

  4.对违反禁行规定上路行驶的黄标车依法予以扣留,并依法依规实施淘汰。

  5.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处200元罚款,记3分。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或行驶证的,收缴、销毁非法牌证,扣留机动车,处15日以下拘留,处5000元罚款,记12分。

  7.对黄标车不予环检和安检,不核发安检合格标志,不予办理委托异地检测,强制报废期满前一年内的机动车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8.注销营运黄标车的运输许可证,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营运单位不新增运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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