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两单位套取国家补贴309万元 被全部追缴
2017-12-26 21:15:00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日报讯(记者宋效忠、通讯员黄国华、陆成雄)无一艘机动渔船在册,竟套取渔船燃油补贴共计309万元。12月26日,湖北日报全媒记者从汉川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该市渔政局和汈汊湖渔工商实业总公司套取的补贴款被全部追缴。

2016年6月24日,汉川市检察院反渎局对汉川市渔政局原局长孙某、副局长陈某等人滥用职权立案侦查。经查,2011年下半年,汉川市渔政局在负责汉川市2012年个人捕捞机动渔船燃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过程中,假冒45人名义向省渔业主管部门上报渔业生产者补助申请表,套取国家个人机动渔船燃油补资金25.9万元;2011年至2015年,汉川市渔政局在申报、审核、发放渔业企业机动渔船燃油补贴的过程中,明知汈汊湖渔工商实业总公司不具备申请燃油补贴条件,仍将该公司提交的补助申请表上报,致使该公司在无机动渔船的情况下,领取国家燃油补贴款共计283.3万元。至今年6月19日,该院反渎局侦查终结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时止,被套取的309万元国家渔业补贴资金未予追回。

今年8月,汉川市检察院反渎局将该线索移送民行检察部门。经认真审查核实证据,查找相关法律法规,民行检察部门认为汉川市财政局作为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监管部门,对被侵占的补助资金负有追缴职责;汉川市渔政局作为渔业油价补助资金主管部门之一,负有协助财政部门监管渔业油价补助资金的责任。汉川市财政局、汉川市渔政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使汉川市渔政局、汈汊湖渔工商实业总公司虚报套取渔业补贴,并对被侵占的资金未采取有效措施追缴,损害了国家利益,符合行政公益诉讼立案条件。该院于8月2日对汉川市渔政局等单位怠于履行职责损害国家利益案立案调查。

10月12日,汉川市检察院依法分别向汉川渔政局和财政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两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追缴被套取的国家渔业补贴资金。汉川财政局接到检察建议后,对汈汊湖渔工商实业总公司和渔政局依法下达了财政追缴通知书。11月21日、29日,汉川市渔政局、汈汊湖渔工商实业总公司分别将套取的机动渔船燃油补贴资金25.9万元、283.3万元,合计309万元上缴国库。目前,汉川市检察院已将此案中相关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案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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