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讯(记者余皓)看着自家的违建被拆,新洲男子韩某迁怒于执法人员,竟用一支毒狗的毒镖刺伤一名执法人员,所幸对方无大碍。昨悉,新洲区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对韩某判刑3年6个月。
今年1月10日,新洲区城管执法大队、新洲区阳逻街土管所等职能部门组成执法专班,前往阳逻街桥头村拆除村民的违章建筑。下午5时许,村民韩某见执法人员正在拆除自家违章建筑,心生不满。为泄愤,韩某将自己购买的用于毒狗的两支毒镖藏在身上,趁阳逻街土管所工作人员刘某不备,用毒镖将其颈部刺伤后逃离现场。刘某当即有头昏的感觉,后被人送医。韩某逃离现场,后来用电话报警说自己弄死了人,要求自首。
经鉴定,毒镖内的毒液成分为氯化琥珀胆碱,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案发当天,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韩某交代,他所使用的毒镖是2016年12月在地摊上买的,当时花120元买了30支。毒镖有10厘米长,分为三节,前面一节是针管,中间一节装有毒液,最后一节是红色尾翼,使用弓弩发射。“我买毒镖是为了杀狗,一般杀狗只用一支,命大一些的狗可能会补一支……”韩某归案后交代作案动机,“我建房两次都被拆,但有的人违建的房子没有被拆。我觉得不公平,想出口气,就想用两只毒镖把拆违建的人毒死。逃跑之后,我认为被我刺中的那个人肯定已经死了,跑也跑不掉,干脆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后认为,韩某的主客观方面均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同时构成妨害公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竞合,应择一重罪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致一人轻微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