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适当提高个人医保缴费比重
2016-01-12 15:54:09 来源:新京报

(记者吴为)1月1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意见》,称,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农民工纳入医保 城乡支付标准统一

根据《意见》,新的制度将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意见》明确要求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意见》提出,遵循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的原则,均衡城乡保障待遇,逐步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其中,《意见》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

此外,《意见》还提出:稳定住院保障水平,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5%左右。进一步完善门诊统筹,逐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比重

对于整合两项医保制度后,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筹资问题,《意见》提出,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

《意见》中说“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个人缴费标准差距较大的地区,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

《意见》提出,逐步建立个人缴费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衔接的机制。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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