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环保工作任重道远
2016-03-03 20:00:43 来源:

长江网讯(通讯员 鄢祖海 记者 齐云)3月3日,武汉市政府召开全市环保工作会议,会议总结“十二五”和2015年全市环保工作,安排部署“十三五”及2016年全市环保工作。副市长张光清出席会议,并强调要认清形势,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和目标;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要着眼长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认清形势,明确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和目标

2015年,全市环保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不懈抓源头治理和机制创新,推进大气环境、水环境等环境质量的综合治理,环保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强。在我市经济总量超过万亿、能源消耗增加;城市大规模建设,工地增多;机动车快速增长,全年新增机动车40万辆的情况下,全市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一是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5年,我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92天,优良率为52.6%,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4年增加10天,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2014年减少16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104微克/立方米和70微克/立方米,比2014年分别下降8.0%和14.6%。主要河流水质保持稳定,湖泊水质逐步好转,166个湖泊中,劣V类湖泊由2013年的43个下降至2015年的37个。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二是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提前超额完成污染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关停了武汉长利玻璃有限公司(洪山)1、2号生产线、高新热电1、2号燃煤机组,淘汰落后平板玻璃产能1100吨/年,落后火电产能5万千瓦,每年约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200吨、氮氧化物排放4700 吨。十二五期间共对126件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419万千瓦现役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烟气脱硫脱硝改造并取消烟气旁路,武钢全面完成1-5号共计1945平方米烧结机烟气脱硫改造,形成脱硫能力2万吨/年;武汉中韩石化火电1、2号机组,以及武汉长利玻璃有限公司(汉南)3号生产线分别完成烟气脱硝改造,分别形成脱硝能力1200吨/年和2000吨/年。2015年武汉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3.66万吨、1.63万吨、8.70万吨和13.29万吨,较2010年分别减少21.31%、16.84%、20.77%和12.28%,超额完成省里下达的减排目标。

三是做实大环保工作机制,部门协同能力得到加强。坚持城市管理、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环境保护紧密结合、整体推进,环保部门唱“独角戏”现象有明显改观。制定出台《武汉市环境保护职责规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等文件,制定实施了环境保护实绩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市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初步形成了“党政同责、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市区联动”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张光清指出,“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该清醒认识到,我市环境保护面临形势依然严峻。我市正处在工业化后期,工业化、城镇化叠加,城市建设大规模推进,部分地区或领域发展与环境的矛盾突出”。十三五时期,我市推进经济总量万亿倍增计划,能源需求将大幅增加,生产过程中各种污染将明显增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城市常住人口将进一步增加,生活类污染将会大量增加;我市大规模城市建设还将持续。全市快速路网体系要全面完成,路网要进一步加密,大规模“三旧”改造、房地产开发还将持续,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仍将是环境污染突出问题之一。同时,随着市民环境意识不断提高,全市环境质量尽管逐年改善,但离国家要求和人民群众对良好环境质量的期待相比还有不小的差距。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国人大修订、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实施了“大气十条”、“水十条”,并即将出台“土十条”。当前国家环保工作思路正在积极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总量控制向环境质量和污染总量双控制转变,更加突出以环境质量为核心;二是从督企向督政转变,集中表现在通过环保督察,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环境保护的职责;三是从政府单一环保管理向政府治理社会共治转变,更加强调信息公开和全民参与。这些都给我市对环保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共赢,唯一出路就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强化环保措施。今年环保工作总体目标是坚持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这条红线,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总体思路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严格执法,社会共治。党政同责就是各级党委、政府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一岗双责就是坚持管行业要管环保,经信、城建、城管、农业、水务、交管等各部门各尽其职,管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法,就是要坚持重典治乱,不断强化环境监管执法,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社会共治,就是要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信息通报,引导公众参与,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全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是实施拥抱蓝天行动计划,源头治理空气污染。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市委将大气污染治理作为十个突出问题整治之一,市政府将改善空气质量作为十件实事之一,市政府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市拥抱蓝天行动2016年实施方案》。各区各部门必须按照“行动方案”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努力实现“两个30、两个20”的既定目标,即2016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13年增加30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比2013年减少30天;“两个20”,就是2016年PM10、PM2.5年均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0%。大气污染治理要坚持源头治理,在治本上下功夫。根据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我市PM2.5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排放、机动车、燃煤、扬尘,PM10主要来源为扬尘、燃煤、工业污染、机动车,这是空气污染的源头。

第一、抓住工地污染源头。全市所有工地,包括拆迁工地、土地储备用地,要按照“四全三提高”的标准实行工地规范管理,严格落实降尘、裸土覆盖、渣土车冲洗等措施,减少工地扬尘和交通扬尘污染。

第二、抓住企业污染排放源头。要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推进特高压靠城、超高压进城的落地,降低我煤炭消耗总量。加大火电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和燃煤锅炉治理力度,提高煤炭清洁利用,严控煤炭污染;要淘汰落后产能和生产工艺,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扬尘、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协同控制。

第三、抓住机动车排放源头。重点做好黄标车的淘汰治理,全面禁止黄标车通行。结合机动车年审,加强机动车排放检测,凡排放不达标的,不能通过年检。环保、交管部门加强行驶机动车排气抽检和执法,凡不达标的,必须整治达标后才允许上路行驶。

第四、抓住挥发性有机物源头。重点推进石油化工、包装印刷、汽车修理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各区还要重点做好重点区域环境整治,市环保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绩效目标考核,实行创优评先“一票否决”,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突出重点,抓好水环境的治理。大气污染有我们自身排放,有外源输入,还有大气扩散条件等不可控的因素,而水体的污染基本上是我们自身的问题。近几年,中心城区水污染治理主要“还旧账”,并取得重大进展。而新城区“旧账”还得不多,还在“欠新账”,污染程度呈加重趋势。去年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督办整改的重点问题主要集中在水污染和饮水安全问题。今年要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整治水污染和饮水安全突出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2016年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确定了3大方面、共计16项整改任务,包括限期整改部分企业突出环境问题5项,加快整治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隐患4项,建设完善污水收集处理系统7项,这些都是环保部和省环保厅下单督办的,是我们迎接国家环保督查不能回避的问题,必须下决心解决。各区和责任部门要将《工作方案》中涉及的工作任务纳入重要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实行销号管理,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第二、中心城区要全面落实湖泊截污和水质治理。市水务局对中心城区湖泊排污口要逐个明确市、区截污的责任,今年底必须全面实现截污。各区还要有计划地推进居民区的雨污分流,尽快实现大雨时湖泊不纳污。市水务局要明确中心城区湖泊水体治理的责任,有计划地实施湖泊水体治理工程,确保湖泊水体水质持续好转。

第三、新城区要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养殖业的污染治理。重点是加快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发挥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力争一、两年实现建成区湖泊排污口截污。对规模以上的畜禽养殖企业,要建立污水处理设备,并保障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对规模以下的养殖户,建议建设集中养殖区,集中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三是开展专项执法,倒逼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去年以来,全市以开展新环保法实施年活动为主线,开展了环保大检查、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定等工作,综合运用挂牌督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和行政拘留等强硬手段,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大,有效遏制了企业的环境违法势头。今年要继续加大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坚持零容忍、出重拳、打组合拳,依法依规从严从快处理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保持全市打击环境违法的高压态势。重点开展4个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

第一、未环评建设项目执法整改行动。对2014年以来涉及“未批先建”等环保违规的建设项目,采取关停一批、整治一批、完善一批、豁免一批的方式,确保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清理整顿任务。

第二、重点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环保专项执法行动。深入开展环保执法大检查,各区要结合全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1+10改革,落实环保网格化管理,强化街道(乡镇)的环境保护责任。市区环保部门要依法及时查处各类违法排污问题,督促企业完善内部环境管理,提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营水平,重点工业企业水、气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率分别达到96%以上。

第三、机动车尾气整治专项行动。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用车大户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抽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年内完成不少于10个机动车遥感检测点的建设,公安交管、环保部门要联合开展超标车辆专项执法活动,每月上路对超标、冒黑烟车辆进行依法查处;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气污染监管,严厉查处排放不合格、或无污染控制装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质监部门加强对油品质量的监管,定期公布不合格油品加油站名单。

第四、禁燃区内燃煤锅炉整治专项行动。巩固三环线内禁燃区建设管理成果,加大对禁燃区内在用锅炉的执法检查力度,防止禁燃区新增燃煤锅炉,消减锅炉冒黑烟现象。要研究推进三环内禁止民用燃煤的措施,杜绝民用燃煤对空气的污染。对上述四个专项整治,市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每个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集中力量,每2-3个月内解决一个突出环境问题。

着眼长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要着眼长远,从规划、制度等方面,加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和基本制度建设,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合力。

一是制定完善生态保护规划。要加快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综合交通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抓紧编制全域生态保护规划;要加强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环保审查,加快推进大光谷、大车都、大临空、大临港等四大板块规划环评工作。要严格遵守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要按规定开展生态环境风险评估。

二是大力推进“花开三镇、绿满武汉”。生态环境建设是提高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重要手段。要大力开展造林绿化,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开展道路绿化景观建设年活动,新建绿地面积346万平方米,改建绿地面积426万平方米。加快“城中村”控规绿地实施和快速路(三环线、四环线)生态带建设。全面完成2.63万亩“绿满江城”行动计划绿化任务,推进境内12条高速公路的绿色通道建设。加强山体保护和“三线三区”(公路、铁路、水路沿线及开发区、居民区、景区)可视范围外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全面完成可视范围内破损山体生态修复任务,启动实施可视范围外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工作。

三是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要严格落实生态基本控制线管理规定,严格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的项目准入,对越权审批、违法建设严格问责。要严格实施166个湖泊的“三线一路保护规划”, 按照“锁定岸线、全面截污、还湖于民、一湖一景、江湖连通、科学利用、全民护湖”的要求保护利用湖泊。要加强大气环境质量考核奖惩,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考核指标,对各区进行经济奖惩。

最后,副市长张光清指出:根据中央的部署,从今年开始,每两年左右,中央环保督察组将对全国各省市区督察一遍。中央环保督察的督察对象是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督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等。各区、各部门领导对环保工作要有清醒的认识,加快构建地方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真正把环保责任牢记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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