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部署电梯安全治理 严重事故隐患电梯须停用
2016-05-25 09:56:00 来源:

长江网讯(通讯员 胡琼之 记者 齐云)昨日,我市召开电梯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研究电梯安全治理问题,强调有严重安全隐患的电梯必须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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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全市电梯安全状况总体平稳,但电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电梯困人故障时有发生,各种投诉举报数量居高不下。市民对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也在提升,不仅满足于不发生安全事故,更希望所用电梯能够减少故障率,可靠舒适运行。

为保障市民乘梯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法》、《武汉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方可继续使用。

质监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实际执行中,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仍在继续使用的情况仍然存在。经对我市在用电梯摸底排查,截止5月23日,全市还有510台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电梯,这些电梯已经报停的有201台,报废的有50台。虽然对这些电梯下达监察指令书,责令停止使用,但实际上仍有部分未整改合格的电梯还在继续使用,存在安全隐患。这类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数量是动态的,不断会有电梯整治合格,也会不断产生新的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电梯。

对这类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是否应该依法封停?质监部门表示,电梯停用不是目的,停用是为了促进电梯隐患整改,保障市民安全乘梯,让市民有梯可坐。不能因为担心市民无梯可坐而不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依法采取停用措施,视市民的生命安全如儿戏。

会议强调,质监部门要依法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及时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坚决责令停用。同时要在小区张贴告知书,将电梯停用原因告诉业主,并依法向区政府报告,向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通报。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要及时组织生产、维保单位消除隐患。房屋业主是建筑物附属电梯的所有权人,应当履行电梯大修或更新改造资金筹措义务。区政府接到区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后,应督促街道和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停用电梯与居民出行的矛盾,推动依法停用的电梯尽快整改到位,经检验合格后恢复使用。

会议还对严格电梯安全执法、加强电梯监管力量建设、完善电梯应急救援体系等问题作出要求和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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