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2016-08-04 10:24:00 来源: 长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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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网讯(记者 吴吟溪 实习生 孙丽华 通讯员 米严青)长江网记者从武汉市发改委获悉,武汉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该管理办法是武汉市第一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共7章38条,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构成及分类、信息归集和披露方式、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内容。

该管理办法划分了公共信用信息类别。公共信用信息分为三大类,即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并作了具体列举。其中,基本信息包括可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的信息,以及各种资格资质、认证认可、行业信用等级等信息;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业禁入等信息;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

该管理办法明确了披露期限期限。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5年,披露期限自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算。

市民如何查询本人的非公开信息?该管理办法规定了授权查询类信息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查询他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被查询人的授权证明。法律、法规对信息查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自然人可以要求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删除本单位、本人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单位、自然人认为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披露的,可以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该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具体的守信激励措施与失信惩戒措施。对于信用状况良好的单位、自然人,行政机关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依法采取提供便利服务、优惠政策、信用加分、优化检查频次等激励措施。对于信用状况不良的单位、自然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采取重点监管、限制、增加检查频次等失信惩戒措施,引导形成诚信守法的社会信用氛围。

据悉,目前武汉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在逐步归集各类信用信息,“信用武汉”网已上线,建立了诚信红黑榜、信用查询、信用承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用案例等栏目,主要公示社会公开类信用信息,社会各界如需查询社会公开类的信用信息可登陆“信用武汉”进行查询。(网址:http://www.whcredit.net/cx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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