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
2016-08-20 16:54: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杭州8月20日专电(记者岳德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日前出台《浙江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指导标准(试行)》,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职称。

据了解,中小学教师职称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员级五个等级。

该指导标准给出的正高级教师评价条件包括业务精湛、业绩卓著、示范引领作用显著等,专职从事教科研工作的人员,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0年。

其中,乡村学校教师申报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论文课题不做刚性要求;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长期担任班主任、从事特殊教育满一定年限的给予政策倾斜。

该指导标准规定,申报对象中的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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