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遇车祸“私了”理赔款却遭肇事司机私吞
2016-08-25 15:07:00 来源: 长江网

长江网讯(通讯员 黄佳妮 李祎洁 雷远勇 记者 吴吟溪)家住洪山的杨军(化名)有些郁闷。他在一起交通事故受伤,与肇事司机“私了”签订赔偿协议,并委托肇事司机办理理赔手续。不料,对方悄悄领走保险理赔金。近日,他找到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如何依法维权。

2015年底,杨军在通过武汉体育学院人行横道时,被一辆抢道的出租汽车撞伤。肇事司机朱某将他送往医院治疗,住院一周花费医疗费用近5000元。出院后,杨某向朱某提出索赔。朱某恳切地表示,自己为车上了保险,完全可以全额赔偿,但需要等待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到位。他同时提出,由于理赔流程较繁琐,建议杨军与他签订赔偿协议及委托理赔手续,并将医疗病历、发票等相关证据交给他,由他办理理赔手续后再将赔偿款转交给杨军。杨军第一次遇到交通事故,并没有处理纠纷的经验。觉得朱某的建议有一定道理,便欣然同意了。

然而,大半年过去了,理赔款迟迟没有打到杨军的账户。杨军数次询问朱某理赔款何时到位时,朱某都以“保险公司理赔流程复杂,需要数个部门的领导签字确认后才能放款”的借口敷衍过去。杨军只得到保险公司询问理赔流程及放款进度,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原来,朱某将全套资料交给保险公司后,公司很快进行了受理,并在两个月前就发放了理赔款。杨军吃了哑巴亏,想重新找保险公司理赔,却因双方已签订赔偿协议,维权道路异常艰难。

洪山区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依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本案中,杨军与朱某在各自真实意思的表示下签订的赔偿协议属合法有效协议,双方应依约定履行义务,未履行义务者构成合同之债,所以杨军可以依协议以合同纠纷为由,提出民事诉讼依法维权,保护自己合法利益。面对杨军的遭遇,法援中心工作人员建议,当个人人身受到伤害时,要依法谨慎签订赔偿协议,以免对正常的维权道路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但违法签订的协议,可以依法撤销或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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