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电视剧中店铺logo 东莞某公司被判赔偿15万元
2016-11-10 11:32:00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店铺logo竟从电视剧中盗用 东莞某公司被判令停止使用该logo并赔偿15万元

东莞一家房地产经纪公司的logo竟然与一部电视剧场景里的店铺logo一样,且连宣传标语都相同,难道拍摄地方就在这里?原来,是东莞这家经纪公司盗用了电视剧里面的店铺场景标志。为此,拥有剧本财产权的文化公司认为东莞这家经纪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将后者告上法庭。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一审认定东莞这家经纪公司侵犯了电视剧店铺logo的著作权,但宣传标语并未侵犯文化公司的合法权利,遂判令东莞这家经纪公司停止使用与电视剧里logo相似的美术图案,并赔偿文化公司15万元。

东莞公司被索赔91万元

2014年6月28日,云南某文化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有偿取得了电视连续剧《爱拼北京》(后剧名改为《青春拼图》)剧本著作权的财产权部分。

2014年11月底,因拍摄需要,由文化公司聘用人员设计出电视剧中“拼图地产45号店”logo美术图案,并在拍摄途中使用了该图案及“拼图地产”、“青春拼图,人生征途,客户为主,我们是仆,不怕吃苦,努力服务,永不服输,创造幸福”等文字标识作为拍摄场景部分。

而后,文化公司发现,东莞一家成立于2015年1月21日、名为“东莞市拼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拼图公司”)竟也使用了与电视剧里店铺相似甚至相同的logo及宣传口号。

为此,今年3月,文化公司将东莞拼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91万元。

谁先创建的图案?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文化公司诉请保护的“拼图地产45号店”图案与东莞拼图公司主张有著作权的“拼图地产”图案相比较,除文化公司主张的图案里多了一下划线和一行英文文字“PUZZLE REAL ESTATE”外,其他部分基本一致。

究竟哪家公司先创建了“拼图地产”图案?成了本案的焦点之一。

文化公司、东莞拼图公司均表示是利用电脑软件设计涉案图案的,其中,文化公司提交的电脑图片显示图片的创建时间为2014年11月19日下午6时22分,修改时间为2014年11月21日晚11时22分;东莞拼图公司提交的电脑图片显示图片的创建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14时28分49秒,修改时间为2010年7月29日14时28分52秒,甚至有一张相同图片的修改时间比创建时间还早。

对此,法院经审理认为,不论是从创作所需的正常时长或者正常的电脑文件创建属性来看,东莞拼图公司所提交的文件显然是有问题的。故法院认定,东莞拼图公司提交的电脑图片存在重大瑕疵,不能据此认定东莞拼图公司主张有著作权的“拼图地产”图案的形成时间。

此外,东莞拼图公司提供了一份《作品登记证书》,证书显示,拼图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国家版权局申请作品“拼图地产LOGO”的著作权登记,创作完成时间为2010年8月2日,登记日期为2015年8月21日。

对此,法院认为,《作品登记证书》仅是著作权内容的一种形式登记,且作品的登记时间为2015年8月21日,远晚于东莞拼图公司所称的创作完成时间即2010年8月2日,这显然不合理。

宣传口号是“作品”吗?

庭审中,宣传口号以及“拼图地产”文字组合是否为作品,若为作品,是否由文化公司享有著作权?也成为了该案的争论焦点。

文化公司主张涉案的8句宣传口号“青春拼图,人生征途,客户为主,我们是仆,不怕吃苦,努力服务,永不服输,创造幸福”以及“拼图地产”文字组合多次在剧本以及电视剧中出现,属于原创,且展现了全剧的主旨和精神,是贯穿全剧的核心内容,应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对此,法院认为,文化发展公司主张的上述文字组合仅是一般通用语言文字的简单组合,并不能体现其独创性,不能认定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记者 龙成柳   通讯员 冷静 胡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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