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将于2017年起施行
2016-11-11 19:47:00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昆明11月11日专电(记者丁怡全)记者11日在《云南省地震预警管理规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云南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纳入防震减灾规划。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省地震预警系统建设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震预警系统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地震预警信息发布主体是云南省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由其通过地震预警系统向社会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不得编造、传播虚假地震预警信息;地震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是该省行政区域内预估地震烈度6度以上的区域。

此外,《规定》明确,云南省内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安装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设施;并鼓励核设施、大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机场、高速铁路、地铁、高速公路、供油、供电、供气等重大工程,建设地震预警信息自动接收设施和应急处置装置。

“云南省地质构造复杂,构造运动强烈,是全国地震最多、震灾最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地震局监测中心崔庆谷博士说,地震预警是在地震发生之后,利用地震预警系统将地震破坏性信息通知离震中较远的人,使其有几秒至数十秒的逃生时间和避险处置时间。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